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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信用卡积分管理规则

天津银行信用卡积分管理规则

天津银行信用卡积分增值服务是天津银行回馈本行信用卡持卡人的一项奖励活动。凡持卡人持本行有效信用卡进行签账消费或预借现金(转账)交易,即可累积积分(本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累积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礼品、礼券或其他特定用途等。

一、积分增值服务对象

(一)积分增值服务对象为本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美团联名信用卡除外)。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行信用卡持卡人,不享受积分增值服务:

1.信用卡账户为止付、停用、账户冻结、挂失、过期、未激活、自行注销等卡片状态异常;

2.信用卡账户逾期超过30天;

3.信用卡持卡人违反《天津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其他相关规定;

4.持卡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5.本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上述情况恢复,经本行审核后方可继续享受积分增值服务。本行对信用卡持卡人出现套现、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被本行认为存在套现、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嫌疑或可能性;或者向本行提供虚假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虚假POS签购单和虚假购物发票)以及骗取积分等非正常用卡行为,保留扣减相应积分的权力。

二、积分计算和累积办法

(一)积分累计规则

1.持卡人持本行信用卡签账消费以及预借现金(转账)均可获得积分,溢缴款取现(转账)不获得积分。

2.签账消费交易以及预借现金(转账)交易每满1元人民币累积1分。

3.国际信用卡通过国际卡组织转接的外币一般签账消费或预借现金(转账)交易均以人民币作为记账货币,交易入账后每满1元人民币可累积1分。

4.信用卡到期续卡统一赠送1000积分。

5.单笔积分交易获取上限为10万分。

6.信用卡账户积分以发生交易本行银行记账日次日为生效日期。

7.信用卡主卡和附属卡交易积分均累积于主卡账户,且仅限主卡持卡人使用。

8.本行有权随时调整积分计算项目及比例,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二)积分多倍累积规则

1.本行标准普卡和金卡及相应级别信用卡持卡人生日当天发生签账消费或预借现金(转账)交易以5倍积分进行累积;

2.本行标准白金卡及相应级别信用卡持卡人生日当天发生签账消费或预借现金(转账)交易以8倍积分进行累积;

3.本行其他联名信用卡及主题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以产品说明书及相应制度为准。

4.积分多倍累积上限为10万分。

(三)特别推广期间依照相关活动规则累积积分。

(四)不予累计积分的情况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滞纳金、利息)、信用卡转账交易费用及依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费用;

2.分期付款交易;

3.溢缴款取现、转账交易;

4.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款项和还款交易;

5.通过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平台的交易(即网关交易);

6.IC信用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圈存交易和电子现金消费交易;

7.免收预借现金(转账)手续费的信用卡产品发生的预借现金(转账)交易;

8.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其中包括不仅限于表格内容(详见附件);

9.本行规定的其他不予累积积分的情况。

(五)积分扣除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消费争议或其它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者(如退货),或取消预借现金(转账)交易,本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及消费时积分计算方式扣除已奖励的相应积分。

(六)信用卡交易的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具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导致影响积分累计的,本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天津银行有权对积分计分方式进行调整,以天津银行网站公布为准,更改内容不再另行通知。

三、积分有效期限

(一)信用卡账户累计积分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有效;

(二)卡片到期续卡或换卡后积分自动延续;

(三)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四、积分查询与兑换

   (一)信用卡积分仅限主卡持卡人本人查询。

   (二)本行不断推出积分增值服务和积分兑换礼品,不同积分增值服务和积分兑换礼品的有效期及兑换规则将随具体活动确定并另行公告。

    (三)主卡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积分查询与兑换

1.上行短信:持卡人使用本行信用卡预留手机号码,编辑短信“JF#卡号后四位”(如JF8888),发送10690007956056进行积分查询;持卡人使用本行信用卡预留手机号码编辑短信“HL商品编号#卡号后四位” (如HL100374#8888)发送至10690007956056进行积分兑换。

2.微信银行:绑定“天津银行信用卡”通过“我的积分”进行查询;通过“微商城”进行积分兑换。

3.官方网站:登录本行官方网www.bankoftianjin.com,进入在“信用卡”版块“积分商城”进行查询及积分兑换。

4.网上银行:登录本行“个人网银”加挂本人信用卡进入“信用卡业务”版块“账户管理”进行查询及积分兑换。

5.客服中心:拨打本行客服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6056,通过自助语音或人工坐席进行查询及积分兑换。

6.信用卡对账单:持卡人每期信用卡纸质或电子对账单上所列积分余额及变动情况。

(四)兑换申请一经提交成功,兑换即时生效,相应积分将被立即扣除,不接受更改或撤销。如持卡人因兑换礼品需要进行积分转移、合并时,请依照本文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事先提出申请,或通过本行官方网站进入“信用卡积分商城”,将本人名下不同主卡积分统一合并为商城积分后进行兑换。

(五)使用积分兑换的商品不可开具发票。对于“积分+金额“商品,可对使用信用卡支付金额部分开具发票,积分部分则无法提供。发票类型为普通机打发票,发票抬头可自行定义,发票配送时效将视各供货商具体开票周期而定。用户在收到商品的30天内可致电本行客服热线申请开具发票,逾期将不再提供开具发票服务。

(六)兑换礼品默认配送地址为持卡人本行信用卡账单地址。持卡人可在本行官方网站“积分商城”兑换礼品时,自行修改配送地址等信息(此信息的调整仅代表此笔订单信息的调整),其他礼品兑换渠道不可修改礼品配送地址。积分兑换申请一旦成功提交,配送信息将无法更改,同时表示客户知晓并同意本行可将其个人资料透露给供应商或物流商以便提供配送及售后等服务,本行承诺要求供应商对订购人的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无特殊说明,礼品将由供应商安排配送或通过邮局寄送。签收礼品时请配合出示信用卡和身份证,通过邮局寄送的礼品遵照邮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领取。

(七)正常情况下,持卡人将在本行正式受理兑换申请后的一个月内收到礼品。

(八)兑换礼品由指定收货人签字后即视为配送成功。除礼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礼品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以外,恕不接受退货或换货。如签收前发现礼品外包装破损或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拒收礼品,礼品供应商将免费另行配送;如签收后发现兑换礼品本身存在质量瑕疵,持卡人可在签收日起的7天内致电本行客服热线申请退换货处理,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回礼品时,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物品、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九)本行与积分礼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合作、代理、经销关系,积分增值服务涉及的礼品、礼券及服务均由供应商直接提供,网站所列礼品图样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持卡人兑换礼品后,因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引起的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本行将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联系,天津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或退货。

    (十)礼券或充值卡请在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本行或礼券供应商均不受理退回或调换请求。请妥善保管礼券,如有遗失,不予补寄。

(十一)积分增值服务宣传中涉及的礼品图片、尺寸、材质以及性能指标等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十二)所有积分增值服务的礼品数量均为有限,兑完即止。

(十三)积分增值服务期间,如遇礼品停产或升级换代,本行将联系持卡人,并以相应礼品替代。

五、积分转移与合并

(一)同一持卡人名下多张本行信用卡主卡,其不同主卡间的积分可以相互转移、合并;不同持卡人名下的主卡之间,积分不能相互转移、合并。

(二)持卡人需要将本人名下不同主卡间的积分进行转移、合并时,可致电本行24小时客服热线提出申请。

(三)本行客服人员在受理积分转移、合并的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加以处理。

六、附则

(一)本行保留对本细则的修改权利,有权随时增删、修订本细则,以天津银行网站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告,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本行信用卡积分增值服务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行保留随时变更积分礼品的权利,已天津银行网站公布为准,不再另行通告。

附件:《天津银行信用卡不计积分商户明细表》

 

 

 

天津银行信用卡中心

 

 

附件:

天津银行信用卡不计积分商户类别明细表

商户类别代码

商户类别名称

3998

铁路客运

4111

本市和市郊通勤旅客运输(包括轮渡)

4112

铁路客运

4121

出租车服务

4131

公路客运

4511

航空公司

4784

路桥通行费

4814

电信服务,包括本地和长途电话、信用卡电话、磁卡电话和传真

4899

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

4900

公共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

5722

家用电器商店

5960

直销-保险直销

5994

报亭、报摊

6300

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

7523

停车场

8651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9211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9222

罚款  

9223

保释金

9311

纳税

9399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政府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强制)

9400

使领馆收费

9402

国家邮政服务

9498

其他代码(医院、学校、政府、慈善类)

9703

县乡优惠-宾馆餐饮娱乐类

9704

县乡优惠—房产汽车类

9705

县乡优惠-批发类

9706

县乡优惠-超市加油类

9707

县乡优惠-一般类商户

9708

三农商户

5200

大型仓储式家庭用品卖场

5300

会员制批量零售店

8011

其他医疗卫生活动

8021

牙科医生

8031

正骨医生

8041

按摩医生

8042

眼科医生

8049

手足病医生

8099

其他医疗保健服务

8062

医院类

8241

函授学校(成人教育)

8398

保险类

8351

儿童保育服务(含学前教育)

注:本行信用卡不计积分商户类别以中国银联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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